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,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,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。其形成一般经过萌发阶段、过滤阶段、定型阶段和消失阶段四个阶段。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。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联,又相互区别。

  1、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为:
  (1)产生原因相同。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来源于行为人过于强烈的或不良、畸形的需要,是客观世界对行为人产生消极影响的结果,也是行为人对不良社会环境因素的反映。
  (2)从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看,二者都对犯罪行为有重要影响。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始动功能,犯罪目的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导向功能,二者密切相联。
  (3)从表现形式看,犯罪动机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犯罪目的,犯罪目的也必然是犯罪动机的反映。即,在多数情况下,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一致的,甚至可以互相转化。如,财物犯罪产生盗窃、贪污、受贿等犯罪行为,以非法获得金钱为目的。因此,在具体分析案情时,可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。
  (4)从相互作用看,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这两种心理因素是相互影响的。一方面,犯罪动机在形成过程中出现动机斗争时,势必影响到犯罪目的选择;另一方面,犯罪目的实现与否,也必定会对犯罪动机起强化或弱化作用。

  2、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又有很大的区别,二者产生的时间、作用等并不完全一致。具体表现为:
  (1)从产生的时间看,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产生的原因。即犯罪动机的形成在先,犯罪目的产生在后。
  (2)从意识水平看,犯罪动机是一种比犯罪目的更内在、蕴藏得更深的心理成分。犯罪人对其犯罪目的的意识必定是清晰的,而对犯罪动机的意识则未必清晰。
  (3)从对犯罪行为的作用看,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提供动力,回答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的问题,起到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。犯罪目的决定犯罪行为的方向,回答干什么的问题,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。
  (4)从相互作用看,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一致的,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又不一致。两者的关系并非单一,而是错综复杂的,有时同一犯罪目的可以来源于不同犯罪动机。如,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目的,有可能出自金钱动机、报复动机、政治信仰动机等动机,但这些犯罪动机的强度须大体上与这一目的相适应。
  (5)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常因犯罪目的的实现,而使犯罪动机强化。而犯罪动机的强化,又促使犯罪目的发生递进和不断升级。例如,由贪污数额小发展到贪污数额大;由一般的入室行窃发展到持枪抢动银行等。
  总之,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、犯罪行为之间,构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犯罪活动的链条公式,即,从犯罪动机出发,反映、推动、调整、监督着犯罪行为,使之向犯罪目的运行。

作者: mircoadminur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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